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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电脑上网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一、社会读者通过填写《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自带电脑上网账号登记表》(下称《上网登记》),可开通图书馆上网账号,每月30小时上网时间(超时当月无法再次使用, 鸿儒卡读者每月不限上网时间),有效期3个月(过期后需重新申请),在试行阶段免费使用。

二、上网账号开户仅限社会读者,大学城校内读者(包括还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需至大学城网络中心办理上网账号相关服务,不能在图书馆申请上网账号。

三、申请时出示读者证及身份证,工作人员将核对读者在ILAS中的读者信息,已注销、联系信息不全、有未注销校园卡的不予其开户;

四、自带电脑上网账号为lib+八位读者证号,初始密码由读者自己定义。

五、使用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网络的读者(以下略称读者),自带设备属私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指定地区范围提供的电源,存在或发生任何软硬件故障,由读者自行负责。

六、读者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相关法律、法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个人发布的所有信息负全责。

七、读者必须严格管理个人读者证号和密码,保证使用本人上网账号登录网络,既不转让给他人使用,也不非法使用他人账号。

八、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上网服务,但对网上信息或资料的准确性、完成性、时效性和权威性不负任何责任;对网上有读者权限限制的资源,本馆不提供调阅或索要;对于网上传输和接收信息的安全性不予保证。

九、定期优化个人电脑系统、查杀病毒,不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耗损资源(如P2P软件等)的操作,网上软件及信息资源的使用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令法例。

十、积极配合我馆相关组织的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检查,实时检举损坏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网络设备设施或散布有害信息的不法行为。

十一、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读者,我馆有权停止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对于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读者,我馆将向相关单位举报并移送相关资料。

十二、作为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读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令责任,自愿接受相关惩罚。

十三、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具备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变动权。变动后的管理规定一旦经由过程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网站发布即有效替代原规定。

                     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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