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馆实行免费开放、免证通行,凭本馆或深圳其他公共图书馆读者证借阅馆藏文献; 二、中文书库、外文书库、已装订过刊库实行开架借阅;中外文现刊、中外文报纸、工具书、企业图书馆藏书实行开架阅览,不外借;(注:非外借图书在书脊上贴有彩色标志) 三、每次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报刊请不要超过3册(份),如不外借请放回阅览区书车,请勿自行上架; 四、图书借期30天,期间无其他读者预约,可续借1次,续期15天;借期遇闭馆或节假日顺延;校内读者借期遇寒暑假顺延至假期之后1周内; 五、读者可到馆或网上预约已借出的图书,预约有效期为7天,预约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以发出通知邮件之日起,预约图书保存3天; 六、每周一、四图书馆将以网上公布、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催还通知,催还通知仅作提醒,不以是否收到催还通知作为逾期依据; 七、借阅信息查询、预约与催还通知、感兴趣新书、数字图书馆等服务,均需读者自行在本馆网站注册并留下正确的个人信息及有效电子邮箱; 八、违规处理: 1. 非外借出馆:未经允许擅自将本馆书、报、刊携带出馆者,每册交纳违约费5元; 2. 逾期:外借图书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册每天0.20元,每册最高限额20元。 3. 遗失: 1) 遗失本馆图书应立即到馆或致电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每册另加10元图书加工费。 2) 赔偿书刊资料限期为1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图书,按实际价格的3倍赔偿。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格的5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报刊及合订刊,遗失其中1期或数期,按全年订价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期。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图书馆管理系统内相关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4. 污损: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处理。 5. 撕割: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参照遗失按书刊资料标准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暂停本人读者证借阅功能6-12个月,拒不赔偿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没收押金。 6. 偷窃:对偷窃书刊资料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情节严重者,入本馆服务黑名单,本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力。 九、随书配有光盘等附件的,请到二楼主服务台办理随书附件的借还;随书附件的遗失破损等同于原书的遗失破损,参照遗失规定处理。 服务电话: 0755-26032935 |